產權結構復雜各地情況差異大僅完成試點工作就需幾年時間
嘉賓 丁茂戰(zhàn)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
蘇明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
高培勇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
中國的房產稅征收試點工作1月28日已經在重慶和上海兩市啟動。日前,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,北京未來不排除出臺房產稅。那么,房產稅會在全國推行嗎?何時會全面鋪開?近日,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部分專家學者。
重要意義是調節(jié)收入分配
問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,但當時的房產稅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性房產征稅,這次改革就是擴大了征收范圍,對個人住房也要征房產稅了,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?
丁茂戰(zhàn):房產稅確實不是新詞,一來這是市場經濟國家比較通行的做法,二來國內對征收房產稅具備了一定的民意和社會基礎。中央在十七屆五中全會上已經作出明確部署。開征房產稅的目的:一,這是針對目前樓市價格居高不下采取的一個應對措施,旨在通過提高稅負對多面積住房者、多套住房者、高檔住房者進行適當限制,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;二,這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內容,對于高收入群體,通過房產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“削高”,使稅率制度更好地發(fā)揮調節(jié)收入分配的作用。
蘇明: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(qū)都對住房征收房產稅,通行的做法是將房產稅作為調節(jié)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,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(huán)節(jié)每年普遍征收,對低收入家庭、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。房產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,主要用于教育、衛(wèi)生、消防、治安及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支出。
高培勇:房產稅試點,可以說是我國完善財產稅的一個突破口。房產稅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是調節(jié)收入分配,分好社會財富的“蛋糕”。房產稅改革主要目的還是著眼于市場制度建設,對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會有積極作用,但不會對房價產生決定性影響,人們對此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與合理的預期。
不會增加普通居民負擔
問:如何看重慶和上海房產稅試點實施?
丁茂戰(zhàn):無論上海還是重慶,不久前推出的房產稅方案,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效果,一是起征點定得非常高。上海規(guī)定對本市居民第二套及以上新購住房、人均面積60平方米以上部分才進入被征范圍;重慶征收對象是擁有獨棟住宅和新購高檔住宅,對于已購老獨棟住宅,免征面積高達180平方米,對于新購獨棟住宅免征面積高達100平方米,能夠進入這個范圍的人群相當少。二是稅基低。例如,上海稅基是0.6%,以其交易價格70%為計算基數,且如果交易價格不及上年市場均價2倍以上,稅基下降到0.4%。重慶也只有0.5%。能夠進入上述征收范圍的富裕家庭,征收這點房產稅,對于他們來講,堪稱九牛一毛。
蘇明:在目前一些大城市房價快速上漲、政府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情況下,房產稅的出臺不但使房地產稅制更加完善,也為政府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。開征房產稅,意味著調控措施從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延伸到了保有環(huán)節(jié),限購措施與增加持有成本兩頭發(fā)力,調控效果會更好。同時,征收房產稅有利于引導居民的住房消費更加趨于理性。
高培勇:從上海、重慶的試點方案來看,目前房產稅主要是面向個人新增的多套住房,或別墅等高端住房征收,不會增加一般收入水平的普通居民的負擔。特別是試點方案明確提出,征收的收入將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,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,更加體現出房產稅在調節(jié)收入分配、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短期不會全面實施房產稅
問:何時是房產稅在全國推廣的時機?
丁茂戰(zhàn):我國短期內尚不會全面實施房產稅,5年能夠全面推廣已經相當不錯。全面征收,意味著要對新老房全面征收,而已經售出居住的住房,目前產權結構復雜,產權主體和各自家庭關系復雜,房地產相關信息不統一、不完全,甚至不真實。全國各地情況差異很大。前期這些準備工作錯綜復雜,推進極其艱難,難以很快在全國實施。上海、重慶只是啟動試點工作,要先易后難,從新買的高檔住房、新買的住房逐步推進,完成這個試點就要好幾年。
蘇明:改革方案在考慮百姓基本居住需求時,既要考慮不同城市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,也要考慮未來居住需求的增長空間。稅制的出臺應該至少管未來一個時期。
高培勇:當前改革房產稅的重點應放在現有征稅范圍內對計稅依據的調整,改革應將原先按房產原值計稅改為按評估值也就是市值計稅,從而更好發(fā)揮房產稅調節(jié)貧富差距的作用。